针对您关于6月投入使用固定资产能否在二季度预缴时一次性扣除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政策规定,这笔扣除不能在二季度预缴时享受,需要等到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进行。
📝 核心原因:扣除时点看“次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享受一次性扣除的时点有明确规定:
- 关键规则: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 您的案例:设备于2026年6月投入使用,那么“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是2026年7月,其“所属年度”为2026年。
因此,虽然设备在二季度(4-6月)已投入使用,但政策规定的扣除年度是2026年,只能在2026年度进行扣除。
💡 实操要点与常见问题
- 申报时间:该优惠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对于6月投入的设备,最早在2026年第三季度(7-9月)预缴时即可申报享受,或在2027年初的汇算清缴时享受。
- 申报方式: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只需在预缴申报表(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中填报即可。无需向税务局备案。
- 政策有效期与额度: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进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适用。
- 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可以不一致。会计上可继续按期折旧,仅在税务申报时做一次性扣除。
- 选择权: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政策。一旦单个资产未选择享受,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