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季度,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非个体户)发生了一笔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在办理当季增值税申报时,该笔未开票收入是否应计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的实务问题,这是许多中小企业在季度申报时频繁核对的操作要点。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方式,取决于季度合计销售额是否超过免税标准。下面从合并计算原则、免税销售额的填列规则、超过起征点的处理方式以及操作注意事项四个维度,为您系统梳理解析。

第一,合并计算原则:未开票收入必须纳入总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判断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必须将所有销售收入(包括已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合并计算。未开票收入并非“法外收入”,如果只申报开票收入而漏报未开票收入,会导致申报的销售额小于实际销售额,存在被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因此,在季度申报时,企业应首先汇总当季全部应税销售额(含开票与未开票),再以此为基础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第二,季度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根据现行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企业季度合计销售额(含未开票收入)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全部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同时,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三,季度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若季度合计销售额(含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元,则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此时,应将已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一并作为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

第四,填报操作流程与常见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可按以下步骤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填报页面。在填报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 专用发票部分不可免税:纳税人享受该项免税政策时,针对自行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仍需缴纳税款,不可计入免税销售额。
  • 企业与非企业的填报区别:企业(非个体户)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如果瞒报、少报未开票收入,会被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偷税,除补税、交滞纳金并处罚款外,还会影响纳税信用。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必须与已开票收入合并计算季度总销售额。若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应将全部销售额(含未开票收入)填入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超过30万元,则填入第1栏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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