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账载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应如何区分填报?

针对职工薪酬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填报口径问题,以下从填报范围界定、账载与实发的区分标准、特殊情形处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职工薪酬的填报范围界定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的填报范围并非仅局限于工资薪金,而是涵盖了企业发生的全部职工薪酬相关支出。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填报时需区分“账载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两个口径。
  2. 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职工食堂、医疗补助、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技能鉴定等相关费用。
  4. 工会经费支出:按工资总额2%计提并拨缴的工会经费。
  5. 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因此,实际发放内容不仅限于工资,还包括上述各类薪酬性质的支出。在填报该表时,所有已计提且实际支付或缴纳的薪酬项目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账载金额”与“实际发生额”的区分标准

(一)账载金额——已计提口径

账载金额是指企业在会计账簿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职工薪酬总额,对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本年累计发生额。该金额体现的是企业根据当期经营成果与人力资源政策,在本年度内应承担的薪酬义务。

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26年度1至12月贷方累计计提工资薪金为85万元(含12月计提但拟于2027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5万元),则工资薪金账载金额应填报85万元。该金额与企业是否实际支付无关,仅反映会计上的薪酬确认金额。

(二)实际发生额——已发放口径

实际发生额是指企业在当年度内实际支付或缴纳的职工薪酬总额,对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本年累计发生额。该金额体现的是企业在本年度内流出企业的薪酬资金总额。

继续以上述案例为例:该企业2026年1至12月借方累计实际发放工资80万元(不含12月计提但未发放的5万元),则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应填报80万元。两者差额5万元即为税法口径下需要关注的跨期支付部分。

(三)税会差异的处理逻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基于该规定,上述5万元的跨期奖金,若企业在202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完毕,则可在2026年度税前扣除,无需做纳税调增;若未能在该时限内发放,则需在A105050表的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中做调增处理。

三、社会保险费与福利费的填报细节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单位承担部分),在会计核算中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归集。填报时,该部分支出应填入A105050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对应栏次。账载金额对应贷方计提数,实际发生额对应借方实缴数。

福利费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填报时需关注福利费的计提是否与实际发生匹配,已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福利费余额,应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四、填报流程建议

  1. 获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明细账,统计本年度1至12月贷方累计发生额(账载金额)与借方累计发生额(实际发生额)。
  2. 区分工资薪金、社保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子项目,分别填入对应行次。
  3. 核对各子项目的借方与贷方差额,判定是否存在需做纳税调整的跨期支付或超标准支出。
  4. 确认截至汇算清缴结束时(即次年5月31日),上年末计提的薪酬是否已实际发放,据此确定最终的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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