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季度申报中工资薪金支出的填报口径问题,以下从填报范围、账载与实发的区分标准、跨期处理三个维度进行解析。
一、季度预缴申报的填报口径:累计数原则
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中,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损益类项目,均按本年度截至本季度末的累计发生额填列,而非仅限当季发生数。工资薪金支出作为期间费用的组成部分,亦遵循此原则。
若该企业在第一季度未填报工资薪金数据,则在第二季度申报时,应填报1至6月的累计数——既包括第一季度已发生但未填报的部分,也包括第二季度发生的数据。“账载金额”对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对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两者的差额体现为期末已计提未发放的薪酬余额。
二、“账载金额”与“实际发生额”的区别
- 账载金额(计提数) :指企业在会计账簿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职工薪酬总额,对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本年累计发生额。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薪酬形式,涵盖了企业在本年度内应承担的薪酬义务,无论款项是否已实际支付。
- 实际发生额(实发数) :指企业在当年度内实际向员工支付薪酬的总额,对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本年累计发生额。它反映的是企业在本年度内实际流出的薪酬资金,包括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等。
例如:2026年1至6月,企业计提工资82万元(其中1至3月计提38万元、4至6月计提44万元),实际发放工资76万元(其中1至3月发放34万元、4至6月发放42万元)。第二季度申报时,账载金额填报82万元,实际发生额填报76万元,差额6万元为截至6月30日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余额。
三、关于“第一季度未填报”的说明
第一季度未填报工资薪金数据,在第二季度申报时不应理解为“仅填第二季度数据”。企业应在第二季度申报表中填列1至6月的累计数据,使第一季度的数据自然包含其中。
若第一季度申报已完成且未涉及工资薪金数据,第二季度填报的累计数据将覆盖前期的空缺,税务机关在核查时以累计数为准,不要求对第一季度单独更正。
四、汇算清缴时的特殊规则
季度预缴申报与年度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处理口径存在差异。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其填报规则更为细化:
- 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填报本年度贷方累计计提数,实际发生额填报本年度借方累计支付数。需关注截至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上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是否已实际发放。若在期限内发放,可在税前扣除;否则需做纳税调增。
- 社保费与公积金:按实际缴纳数填报,与计提数无关。已计提但未缴纳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 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均以实际发生数为基础填报,并分别适用14%、8%、2%的扣除比例限制。
五、常见误区梳理
- 误认为只填当季数据:季度申报表填列的是“本年累计数”,而非“本期数”,与利润表的“本期金额”与“本年累计金额”栏目相对应。
- 混淆计提与实发:账载金额是会计确认数,实发数是现金流出数,两者含义不同,不可混用。
- 忽略跨期调整:季度申报中,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根据5月31日前的实际发放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