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日常发放工资时,采取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以下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年度):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二、“按年”的含义与累计预扣法解读
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是全年累计数,而非单月收入。这是因为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每月预缴税款:
- 1月预扣时,以1月当月收入为基数计算;
- 2月预扣时,以“1月+2月”的累计收入为基数计算,减去1月已缴税款;
- 12月预扣时,以“1至12月”的全年累计收入为基数计算。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对于全年收入相对均衡的纳税人,各月预缴税款逐步递增,汇算时差异较小;对收入波动较大的纳税人,则需依赖年终汇算清缴进行统一结算。也就是说,税率表本身对应的是年度所得,但通过“累计法”,日常发工资时仍能逐步靠近年度应缴总额。
三、累计预扣预缴的核心公式
每月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 累计月份数) - 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列表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
-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取得证书年度3,600元;
- 大病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年度限额80,000元;
-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限额240个月);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不同,每月800元、1,100元或1,500元;
- 赡养老人:父母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人不超过1,500元);
- 婴幼儿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每月2,000元/孩。
上述标准为2023年提高后的新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适用税率级距及扣除标准均依据现行政策设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五、年度汇算清缴与多退少补
2026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每月发放时由扣缴义务人(即用人单位)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缴个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在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以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扣除后,对照上述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全年已预缴税额,差额即为应退或应补税额。
六、示例计算
案例:某员工2026年1月工资收入15,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个人部分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合计3,000元。
- 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 - 5,000 - 2,000 - 3,000 = 5,000元
- 适用第一级税率3%,1月预缴税款 = 5,000 × 3% = 150元
假设该员工每月收入及扣除情况不变,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12 - 5,000×12 - 2,000×12 - 3,000×12 = 60,000元。适用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 全年累计应纳税额 = 60,000 × 10% - 2,520 = 3,480元
- 12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 150 × 12 = 1,800元
- 12月当月应补缴税额 = 3,480 - 1,800 = 1,680元
由此可见,当累计收入跨入更高税率级距时,后期月份预缴税额相应上升,全年预缴总额与应纳税额最终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