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今年5月完成首笔出口退税申报,税务机关于7月上旬完成实地核查并口头告知通过,但系统中尚未显示正式审核结论。能否继续申报后续批次的出口退税?

一、首单实地核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情形》所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开展实地核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即属于法定必须开展实地核查的情形。因此,贵公司5月申报、7月接受实地核查,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核查结果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

虽然税务人员现场已口头告知“通过”,但为确保流程正式完结,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官方审核状态,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路径一(推荐)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在该模块中选择申请时间起止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笔退税申报的实时状态,包含受理、审核中、待补资料、审核通过、已退库、不予退税等全部进度状态。若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或“已退库”,则表明核查已正式完结。

路径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操作方式与路径一相同。

路径三: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顶部搜索框直接搜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快速跳转至对应模块。

若上述路径均无法查询到明确状态,建议直接联系负责贵公司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电话核实确认,这是最稳妥的方式。

三、核查通过后能否继续申报后续批次

可以。 实地核查仅针对首次申报的那笔退税业务,核查通过之后,后续的出口退税可以正常按月或按批次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块。
  2. 录入新一批次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信息、发票信息等申报数据。
  3. 进行数据自检,无疑点后正式提交退税申报。
  4.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非首次申报通常不再触发实地核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首单核查虽然在7月上旬已完成,但系统中该笔申报的状态尚未更新为“审核通过”,建议等系统状态正式更新后再提交后续批次的申报,以避免因首单未正式办结而影响后续批次的审核流程。

四、关于“容缺办理”政策的说明

根据出口退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的相关规定,对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在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外贸企业限额为100万元,生产企业限额为200万元),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实地核查后置开展。但贵公司的情况属于已完成了实地核查,因此不受该限额规则的影响,后续申报按正常流程处理即可。

五、操作注意事项

  1. 保持电话畅通:虽然实地核查已口头通过,但后续可能涉及退税款项的发放通知或其他补充材料的提交要求,建议保持与专管员的沟通渠道畅通。
  2. 提前准备好场地资料:若后续税务机关需要补充经营场地、合同、收汇凭证等资料,应能及时提供。
  3. 关注系统状态更新:首单退税从“审核通过”到“已退库”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审核办结时限为5至20个工作日不等),可通过上述查询路径持续关注进度。
  4. 留存全套单证备查:出口退税相关的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收汇凭证等全套单证,应至少归档留存5年,以备后续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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