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保金计算公式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及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 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上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 12(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 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比例(各地区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区为1.5%,个别地区如北京、上海为1.7%)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需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全年工资总额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二、案例数据代入计算
假设公司上年度数据如下: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95人
- 全年工资总额:760万元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760 ÷ 95 = 8万元/人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人(已通过残联年审)
第一步:计算应安置残疾人人数
应安置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 1.5% = 95 × 1.5% = 1.425人
第二步:计算差额人数
差额人数 = 应安置人数 - 实际安置人数 = 1.425 - 1 = 0.425人
第三步:计算安置比例
安置比例 = 实际安置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 1 ÷ 95 ≈ 1.05%
第四步:确定减免比例
根据现行残保金征收政策,安置比例与减免比例的关系如下:
- 安置比例 ≥ 1.5%:免征残保金
- 1% ≤ 安置比例 < 1.5%:按应缴金额的 50% 缴纳
- 安置比例 < 1%:按应缴金额的 100% 缴纳(即无减免)
本例中,安置比例为1.05%,处于1%至1.5%区间,适用 50%减免。
第五步:计算应缴纳残保金
- 未优惠前基数 = 差额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0.425 × 80,000 = 34,000元
- 实际应交残保金 = 未优惠前基数 × 50% = 34,000 × 50% = 17,000元
三、关键注意事项
- 残疾人认定标准: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年审是前置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月至10月)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未经审核认定的,不计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年平均人数的取整规则:年平均人数按全年各月人数之和除以12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部分地区允许保留小数)。在计算差额时,应安置人数通常保留两位小数。
- 工资总额的口径: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税前应发工资口径,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不含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
- 减免政策的延续性:上述50%和10%的减免政策适用于2026年度申报的残保金(即基于2025年度数据计算),政策到期后需关注后续调整。
- 新办企业优惠: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 超比例奖励:部分地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5%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或补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