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工资基数的法定计算口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各地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具体而言,2026年度的社保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25年1月至12月全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计算得出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上一年度”特指上一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而非上一连续12个月周期(如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年中入职及新进人员的特殊规则
对于2026年新入职的员工(含应届毕业生、再就业人员等),因其在2025年度尚未在本单位工作,无可供参照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故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度的缴费工资依据。自次年起,再按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此外,若职工上年度工作月份不足12个月(如年中入职),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深圳地区的执行口径
深圳地区在缴费工资申报上遵循全国统一规则,即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依据。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设有上下限,以2026年度为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727元/月,上限为33633元/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775元/月,上限为27549元/月。申报时,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四、常见误区澄清
实践中部分企业误将“上月工资”或“上一年9月至当年8月”的周期作为缴费基数申报依据,这两种理解均不正确。缴费基数的调整周期为每年一次,通常在每年年中(如6月至7月)由税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确定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保持不变。税务部门要求自9月起按新基数申报,说明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企业应按核定的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而非临时以某单月工资进行调整。
五、操作建议
建议企业登录所在省份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社保业务】—【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核对已申报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数据。若此前申报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申报,确保各险种缴费工资保持一致。对于工资构成较为复杂的企业,建议建立年度工资台账,逐月归集工资总额数据,以便次年准确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