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区分两种业务性质
公司承担全部社保、不发工资,实务中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员工确实在职,但因请假、待岗、内部调整等原因暂时没有工资发放,公司仍为其缴纳社保。第二种,员工并未实际提供劳动,公司仅为其挂靠社保。第一种情形可以按工资薪金和社保规则做账;第二种情形存在社保挂靠风险,账务处理再规范也不能消除合规问题。以下分录按第一种情形展开。
二、单位承担部分的计提
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属于公司用工成本。计提时按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销售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生产成本—社保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金额等于社保缴费基数乘以单位各险种缴费比例之和。
三、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的处理
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如果也由公司全额负担,不能直接简单计入管理费用,否则个税申报容易遗漏。较规范的做法是通过“工资”科目过渡。假设个人社保部分为A,先做工资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 A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A
这笔工资并非实际现金发放,而是用于体现公司为员工负担的个人社保部分。
四、账面发放工资与代扣个人社保
账面发放时,没有现金流出,而是用应付工资冲抵个人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A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A
此时,“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贷相平,“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形成贷方余额,表示公司欠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的个人部分。
五、实际缴纳社保的分录
缴纳时,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合并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A
贷:银行存款
若公司先由个人垫付后报销,则贷方改为其他应付款—某员工;若公司直接承担个人部分且不通过工资,也可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含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但个税申报仍需将个人部分并入收入。
六、个税申报口径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本期收入可填写个人社保部分A,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专项扣除也填写个人社保部分A。由于收入与专项扣除金额相同,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为零,不产生个税。若个人社保部分较高或存在其他收入,需合并计算。长期零申报且无工资、无考勤、无劳动合同的,容易触发风险预警。
七、企业所得税与风险提示
单位部分社保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的,通过工资过渡后也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但必须依法申报个税。若员工未实际提供劳动,公司却长期列支工资和社保,可能被认定为虚列成本或社保挂靠,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建议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社保缴费明细和情况说明。
八、连续追问的概括
若追问“只承担单位部分怎么办”“个人部分员工自己承担怎么处理”“离职后继续缴社保怎么做”,可统一把握:只承担单位部分的,个人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向员工收回;员工不交而由公司承担的,并入工资申报个税;离职后继续缴社保的,应停止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核心原则是:单位部分走社保费,个人部分走工资或其他应付款,缴纳时合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