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取数期间:填本年累计,不是本季数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中,“职工薪酬”项目通常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应付职工薪酬本年累计贷方发生额。也就是说,如果申报第二季度,就填1月至6月累计数;申报第四季度,就填1月至12月累计数。它不是只填4月至6月或10月至12月的当季发生额。系统在季度申报时要求累计口径,目的是与利润表、成本费用表以及年度汇算清缴的数据保持衔接。因此,季报中的职工薪酬是一个“年初至本季度末”的滚动累计数。
二、贷方累计与借方累计的区别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当期计提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通过该科目核算的金额。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发放或支付的金额。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主表通常要求填列贷方累计发生额,即计提数;部分电子税务局界面或辅助表可能同时展示借方累计,用于核对实际支付情况,但正式填报应以贷方累计发生额为准。如果系统要求填写借方,按账面借方累计数填列,不要漏掉社保、公积金等明细。
三、包含哪些内容
职工薪酬不是只指工资。凡是会计上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项目,原则上都应纳入累计发生额。常见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奖、加班费、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但要注意,有些费用可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成本,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比如直接支付的劳务费、外部劳务派遣费,是否纳入要看会计处理。若账务规范,应尽量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归集,便于申报取数。
四、与个税、社保申报的衔接
职工薪酬贷方累计数通常大于或等于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合计,因为职工薪酬还包括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等。个税申报的是个人应税所得,社保申报的是缴费基数,三者口径不同,不能直接等同。季度申报时,若系统比对异常,要检查是否漏计单位社保、公积金、福利费,或者是否把不属于职工薪酬的费用混入。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要关注工资薪金是否实际发放,未实际发放部分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五、常见误区
误区一:只填本季度发生额,导致累计数偏小。误区二:只填工资,漏掉社保、公积金、福利费。误区三:把借方实际发放数当成贷方计提数。误区四:把劳务派遣费、外部劳务费全部计入职工薪酬。误区五:个税、社保、企业所得税三套数据不核对,导致申报异常。
六、连续追问概括
原追问“第一行是贷方累计数,第二行是借方累计数”,可以概括为:贷方累计反映计提,借方累计反映实际支付;季报主表通常取贷方累计,借方累计用于核对;取数期间为年初至本季度末,不是当季数。核心是看科目方向、看累计期间、看包含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