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径先定:两栏均按“本年累计数”填列,不是只填第三季度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中的职工薪酬栏次,通常按纳税人年初至申报期末的累计发生额填报,而不是仅填本季度三个月的发生数。也就是说,第三季度申报时,取数区间是1月1日至9月30日,不是7月至9月。这一点是后续判断“计提未发”如何填列的前提。如果企业误按本季度发生额填报,会与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的累计数对不上,系统比对时容易产生异常提示。
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取贷方累计发生额,计提未发也要填
这一栏反映企业会计核算中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取数方向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一级科目的本年累计发生额,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计入成本费用的部分。关键点是:只要会计上已经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尚未实际发放,也应当填入这一栏。不能因为工资没发就把它从“已计入”栏中剔除,否则贷方累计数不完整,与账面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无法勾稽。以替换示例说明:每月计提工资3万元,6月至9月共12万元未发放,1月至5月已发15万元,则“已计入成本费用”栏应填27万元,而不是只填已发的15万元。
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取借方累计发生额,未发部分不填
这一栏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给职工的薪酬累计金额,取数方向是“应付职工薪酬”下工资薪金等明细的借方本年累计发生额。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不进入这一栏。上例中,“实际支付”栏应填15万元,而不是27万元。两栏的差额12万元,正好对应期末应付未付的工资余额。这样填列的逻辑是清晰的:已计入栏看“计提”,实际支付栏看“发放”,两者不要求相等。如果企业把未发的12万元也填入实际支付栏,就会出现“实际支付”大于银行流水和个税申报数据的情况,系统提示“大于平均值”往往与此有关。
四、系统提示“大于平均值”怎么处理:先核对,不要直接删数
系统提示通常是数据比对提示,不是直接判定申报错误。处理顺序是:先核对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的贷方累计数、借方累计数和期末余额;再核对工资表、银行发放记录和个税申报数据;然后确认“已计入”栏是否包含了非成本费用科目的薪酬,“实际支付”栏是否误填了计提未发金额。如果确认是计提未发导致实际支付栏偏小,应保留真实数据,而不是为了消除提示把已计入栏也删掉。如果提示源于两栏数据与个税、社保数据差异过大,应准备工资明细、发放凭证和情况说明备查。原回答中“没有发不用填”只适用于“实际支付”栏,不能扩大到“已计入”栏,这一点需要分清。
五、连续追问的概括讲解
围绕“填累计还是本季”“没发要不要填”“提示异常怎么办”三个追问,可以收拢为三句话:两栏都填年初至季末累计数,不是本季数;已计入栏按贷方计提累计填,计提未发也填,实际支付栏按借方发放累计填,未发不填;系统提示先核对明细和凭证,区分是口径错误还是正常的时间性差异,不能简单删数了事。把“计提数、发放数、期末余额”三者对齐,申报表、工资表和个税数据就能相互勾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