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出口合同总价12.6万元含运费1.4万元,报关单总价栏与运费栏如何填,FOB价及总应收款分别是多少?

先给结论:合同CFR总价12.6万元,总应收款就是12.6万元,不是12.6加1.4;报关单“总价”栏填12.6万元,“运费”栏填1.4万元;海关统计的FOB价为12.6减1.4等于11.2万元。下面把应收款、报关单、FOB、退税和常见误区分开说明。

一、总应收款与收入确认:合同总价已经含运费,不能重复加计。

CFR是成本加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合同总价中天然包含运费。因此客户应付的应收账款是合同CFR总价12.6万元;卖方把1.4万元运费支付给货代后,实际净收11.2万元,但“净收”不等于“应收”,应收账款仍按12.6万元确认。会计上收入按合同总价12.6万元确认,运费1.4万元计入销售费用或合同履约成本,不能因为运费包含在总价里就把收入拆成11.2万元。如果合同约定运费由买方另行支付,那成交方式就不是典型的CFR,需要按合同重新判断,不能套用本结论。

二、报关单填报:总价栏是成交总价,运费栏是总价内的运费。

报关单商品项下“数量、单价、总价、币制”中的“总价”,在CFR成交方式下就是合同含运费总价12.6万元,不是FOB价,也不是总价加运费。运费栏单独填报1.4万元,表示这笔运费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由海关在统计时剔除。若把总价填成14.0万元、运费填1.4万元,海关统计FOB会变成12.6万元,但合同和发票总价只有12.6万元,单证金额不一致,容易退单或引发核查。正确填法是总价12.6万元、运费1.4万元,保持合同、发票、报关单总价三者一致。

三、FOB价计算:CFR总价减运费,不是总价加运费。

成交方式之间的换算关系是:CFR总价等于FOB价加运费;CIF总价等于CFR总价加保险费。反过来,FOB价等于CFR总价减运费。以12.6万元和1.4万元为例,FOB价为11.2万元。若换成另一组数字,总价12850.72元、运费1.2元,则FOB价为12849.52元,规则相同。这里要区分“对外报价”和“报关单填报”:报价可以用CFR总价,但报关单和退税申报需要FOB价时,必须从CFR总价中剔除运费,不能把FOB价再加一次运费当作总价。另一个说法“CFR等于总价加运费”是把公式方向说反了:CFR总价本身等于FOB加运费,不是FOB加运费之后再加到总价上。

四、出口退税与申报:退税依据是FOB价,不是CFR总价。

出口退税申报明细中的出口销售额按FOB价填报,即11.2万元,不能直接用12.6万元计算退税。报关单总价12.6万元、运费1.4万元,海关统计FOB为11.2万元,企业申报时应核对系统折算的FOB与报关单统计一致。出口发票金额可以与合同CFR总价一致,但退税计算和申报表的相关栏次以FOB为准。运费与总价币制不同的,应先按报关单要求换算为同一币制再填报,避免因币制混用导致FOB折算错误。

五、连续追问的概括。

“总价是不是数量单价币制下面的金额”——是,那个总价是成交总价,CFR下就是含运费总价;“FOB是不是这个价”——不是,FOB要减运费;“CFR是不是总价加运费”——不是,CFR总价已经含运费,正确关系是CFR总价等于FOB加运费。把握住“总价含运费、应收按总价、FOB减运费、退税用FOB”,就不会把应收款、报关单总价和退税基数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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