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进项专票不能抵扣,但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以“抵减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进入进项抵扣链条。因此,购进货物、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像一般纳税人那样认证抵扣;专票上的税额不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价税合计全额计入成本费用。这一点在原始回答中是正确的,需要保留。
但小规模纳税人有一项特殊的增值税抵减: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等)以及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合规发票,按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注意措辞是“抵减应纳税额”,不是“抵扣进项”;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抵减。这项政策与“小规模不能抵进项”并不矛盾,它属于税额抵减优惠,不是进项抵扣。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能享受免税。这是“免税”,不是“抵税”,申报时填入免税栏次,与税控设备抵减要分开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下靠合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是直接抵税额。
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进货成本、房租、水电、办公费、运费、工资社保、差旅费、广告费、维修费等,只要真实、合理、与取得收入相关并取得合规凭证,都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福利费等有扣除限额,不是取得发票就能全额扣除。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现行政策下实际税负为5%,这是税率优惠,与成本扣除叠加影响最终税额。
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成本费用抵减的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如果主体不是公司,而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成本费用票据影响的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逻辑同样是收入减成本费用减损失,再减除业主每年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等。合规成本票的作用是减少经营所得,不是抵减增值税。
四、附加税费:“六税两费”减半是税额减半,不是抵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包括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现行优惠执行期内有效。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少缴,附加税同步减少;减半是在计算出的税额基础上再减半,属于税额优惠,不是用票据去“抵”。
五、核定征收:成本票据对所得税影响有限,专票仍不能抵增值税。
核定征收下,企业所得税按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成本费用发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很小,甚至不参与计算;但增值税仍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申报,取得专票同样不能抵扣,价税合计计入成本。因此,核定征收户不要把“多取得成本票”当作降低所得税的主要手段,重点应放在收入申报准确、征收方式适用正确上。
概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进项专票不能抵增值税,价税合计入成本;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按价税合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查账征收下合规成本费用抵减企业所得税或经营所得个税;附加税费走“六税两费”减半;核定征收下成本票对所得税作用有限,专票仍不能抵增值税。把“免税、抵减、扣除、减半”分开,才能准确判断每一项优惠的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