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提所得税看什么数,不是只看利润表一个数字。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通常按“实际利润额”预缴,计算逻辑可以概括为: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减去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得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本季度之前已预缴的税额,就是本期应补或应退税额。以第二季度为例,取数是1至5月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加上6月当月收入减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后的利润,形成截至6月的累计利润总额,再按上述逻辑计算。不能直接拿财务软件的本年利润乘税率了事,因为会计利润与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可能存在招待费、广告费、罚款、免税收入等调整项,小型微利企业还涉及优惠税率。
二、以前年度亏损的取数位置。
可弥补亏损不是从财务软件的“本年利润”或“利润分配”科目直接取,而是以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为准,看该表最后一行最后一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或对应年度可弥补亏损额。电子税务局历史申报记录中也能查到。财务软件只反映会计账,不自动识别税法口径的亏损、纳税调整和优惠税率,所以它带出的“累计利润减以前亏损等于0”不能直接作为申报依据。如果以前年度确实有可弥补亏损,而软件没有带出,通常是期初亏损未录入、取数公式未设置,或软件只按账面利润计算,需要人工在预缴申报表中填报弥补亏损栏次。
三、亏损状态下要不要计提所得税。
如果截至本期的累计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负数或零,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不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也不产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负债。会计上亏损年度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下需谨慎判断未来是否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不确认。不能为了“账上好看”在亏损时仍按利润乘税率计提。
四、分录与操作顺序。
确认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结转所得税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如果预缴后全年汇算形成多缴,可在汇算清缴后申请退抵。操作上建议:先完成当月损益结转,核对利润表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再查上年度弥补亏损明细表和已预缴税额;按预缴申报表逻辑计算应补税额;最后计提并结转所得税费用。财务软件的自动结转只能作为账务辅助,税务取数应以申报表和税法口径为准。概括来说:顺序是先结转收入成本费用、再计提所得税、再结转所得税费用;预缴取数看累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减可弥补亏损、减已预缴;亏损取自上年度弥补亏损明细表,不取自财务软件账面;软件不带出税法亏损是正常局限,需人工在申报表中处理;亏损无应纳税额时不计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