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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提单位社保、发放工资代扣个人社保及实际缴纳时完整分录如何编制,个人部分挂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一、先搭框架:社保业务分四步,顺序不能乱 社保相关分录可以拆成四个动作:计提单位承担的社保、计提工资、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社保和个税、实际缴纳社保。四步的顺序和金额逻辑是固定的,乱序或重复做某一笔,就会出现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对不上、个人社保被重复扣减的问题。
2026-10-26 09:18:11
财税问答
超龄未领养老金人员签劳务协议,其报酬能否从残保金缴费基数中剔除,汇算清缴工资总额与账面差异过大如何更正?
一、规则前提:劳务报酬原则上不进入残保金工资总额 残保金缴费基数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依据财税〔2015〕72号,指向的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员报酬。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原则上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其取得的劳务报酬也不进入工资总额基数。
2026-10-26 09:17:49
财税问答
新设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须先取得工信部门认定,已有软著能否直接申报?
一、先分清两类优惠,管理方式并不相同 软件企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有两条主线:一是企业所得税层面的“两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二是增值税层面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两者都不以“先到工信部门领取一张认定证书”为前置条件,但享受方式、判断标准和留存资料各有侧重。
2026-10-26 09:16:42
财税问答
残保金申报带出汇算清缴工资总额与账载相差680万元,经查系汇缴误取期末余额,更正后账载、个税、汇缴三个工资数如何勾稽?
一、先定性:这不是“正常口径差”,而是汇算清缴取数错误 残保金工资基数与汇算清缴工资总额确实存在口径差异,但差异有合理边界。账载全年工资800万元、汇算清缴只填120万元,相差680万元,已经远超口径差能解释的范围。追问中已经查明原因:汇算清缴时误将“期末余额”110万元当作“本年累计发生额”填报,而科目余额表本年累计发生额是750万元。
2026-10-23 09:21:38
财税问答
个体户经营蔬菜月开票9.2万元另有未开票收入,定期定额下是否须合并申报无票收入,经营所得利润如何确定?
一、先纠正一个常见误区:蔬菜免税不等于无票收入可以不报 蔬菜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但免税只是对应税销售额不计销项税,并不免除申报义务。个体户当月开票9。2万元、另有未开票销售1。5万元的,增值税申报时应把开票销售额和未开票销售额合并填入免税销售额栏,不能只按开票数申报。用关系式概括:应申报销售额 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 9。2 1。5 10。7万元。
2026-10-23 09:21:17
财税问答
小规模软件企业提供8个月开发服务、含税24万元,收款当月全额开票,预收款何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后续如何分期确认收入?
一、先修正绝对化理解:预收款是否涉税,要看业务类型和是否开票 “预收款正常情况下不涉税,只有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后才涉及增值税”这个判断方向大体正确,但表述过于绝对。预收款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能只看会计上有没有确认收入,还要看业务类型和开票动作。
2026-10-23 09:19:21
财税问答
个人将自有车辆出租给公司并代开普通发票,涉及哪几个税种、各自税率是多少,公司是否负有代扣义务?
一、先纠正原回答的不完整之处 “个人要交增值税、个税”这个方向没有错,但漏掉了两个环节:附加税费和印花税。个人出租车辆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通常一并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则由支付租金的公司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印花税由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各自缴纳。此外,增值税还存在起征点规则,并非所有租金都要缴税。
2026-10-23 09:18:58
财税问答
同一广告供应商月末分三次付款合计1.2万元,能否合并为一张凭证,预付账款是否按每笔付款设明细?
一、结论先说:记账凭证可以汇总,但不能把“银行流水”也合并掉 同一广告供应商、同一合同或同一广告项目,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分几次付款,会计上允许合并为一张记账凭证,不必每笔都单独做一张凭证。原回答“直接合并一笔处理在月末即可”方向大体成立,但需要加三个限制:同一供应商、同一业务性质、同一会计期间。
2026-10-23 09:18:35
财税问答
企业公户向名下支付宝、抖音钱包划转8万元周转金并支付平台保证金,应记其他货币资金还是其他应收款?
一、先分清账户归属:钱进了“企业账户”还是“个人账户”,科目完全不同 公户打款到支付宝、抖音,不能只看“备用金”三个字就统一记一个科目。
2026-10-23 09:17:24
财税问答
企业9月发放中秋实物福利并在10月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第三季度所得税预缴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栏是否包含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又该如何填?
一、核心结论:中秋福利属于第三季度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应并入该栏 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反映的是企业在该季度内实际发放给职工的薪酬总额,取数口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发生额,而不是贷方计提额。9月发放的中秋福利,无论是以实物形式还是以现金形式,只要在9月实际交付给职工,就属于第三季度实际支付的一部分,应计入该栏。
2026-10-23 09:17:01
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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