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账信云官网
版本详情
帮助手册
会计导航
咨询客服
登录
免费试用
免费试用
财会最新
公司对外出租写字楼,合同约定按季度收取租金,实际收到租金才确认会计收入和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请问这种“以开票或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做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一、原始回答中的关键错误 原始回答中,齐红老师虽然正确指出了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则,但在回答用户追问时犯了严重错误: 用户明确指出事务所认为“以收款时间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老师却回应“你这么做其实没问题”。这是错误的指导。 会计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两条独立的线,不能混淆。
2026-05-31 10:07:20
财税问答
实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既包含单位承担的部分,也包含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部分吗?
一、核心结论: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包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根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的规定,年报中的"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既包含单位承担的部分,也包含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部分。
2026-05-31 10:02:28
财税问答
2025年4月通过某期货公司买入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30手,同年6月全部平仓,取得不含税平仓收益48万元。请问该笔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何种税率缴纳
一、核心结论:既要缴企业所得税,也要缴增值税 企业(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平仓收益,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同时涉及两种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原始回答方向正确,但回答过于简略,未区分不同期货类型,也未说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差额计税)及跨期盈亏结转规则。以下结合法规逐一详细说明。
2026-05-29 09:21:02
财税问答
由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并负责发放工资,作为“通道”代发工资,建筑劳务公司向建筑工程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请问:建筑劳务公司开的这张发票能否作为其施工成本?
一、原始回答中的核心错误 原始回答中,齐红老师直接认定“发票上的金额就是你们的成本”,并确认了收入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以及成本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这种做法极其危险,因为它完全忽略了业务实质,可能引导企业落入虚开发票的陷阱。
2026-05-29 08:58:16
财税问答
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申报表显示:开具专票销售额168万元,税额21.84万元;认证进项税额15.6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4万元。应交增值税及月末结转的分录
一、核心原则:增值税结转分录的核心在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期末归集 当企业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留抵税额等业务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属多个专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进行核算。
2026-05-29 08:50:20
财税问答
空调维修企业,以往经营期间因成本支出未取得合规发票,长期通过“暂估入账”。现计划办理税务注销。请问:该企业能否在不补足以往年度成本票,直接申请即办注销?
一、核心结论:成本票未补、暂估未调,“注销”不过是换种方式“留下来”,且股东面临个人连带风险。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关键概念:企业注销是企业法人资格的终止,但绝不等于既往税务责任的终结。 对于长期通过“暂估入账”核算成本却从未取得合法凭证的企业,久悬未决的成本票问题就是一颗随时引爆的“税务炸弹”。
2026-05-29 08:43:52
财税问答
直播带货和娱乐直播的企业,与传统制造业或商贸企业相比,会计科目有哪些特殊之处?例如,平台未结算收入、主播分成、打赏收入、流量推广费用什么会计科目?
一、核心结论:直播行业会计科目虽未单列,但业务实质决定了特殊科目设置 直播行业(包括直播带货、娱乐直播、知识付费等)的商业模式与传统企业有显著差异,例如收入来源于用户打赏、带货佣金、广告植入等,成本费用包括主播分成、平台技术服务费、流量推广费等。
2026-05-29 08:16:08
财税问答
超市零售蔬菜需要选"免税"还是选"0%"?
一、核心结论:超市零售蔬菜必须选"免税",不能选"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超市作为蔬菜零售方,销售蔬菜属于流通环节免税范围,发票税率栏必须填写"免税"字样。
2026-05-29 08:12:11
财税问答
外贸企业收到国外客户支付的一笔12,000美元作为业务押金,客户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种“收押金开票、退押金对方开票”的操作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一、核心结论:收、退押金不应开具发票,互开发票属于虚开,风险极高 押金(保证金)是企业收到客户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暂付的款项,其性质属于往来暂收款项,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押金的收取和退还都不需要、也不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6-05-29 07:31:37
财税问答
2026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FOB价换算为人民币900万元,退税率13%;当月取得进项发票金额共计150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80万元。请问该企业能否申请出口退税
一、原始回答的核心错误纠正 原始问答中,齐红老师回答“只要有留底税额就可以啦”,并进一步对追问回答“只有留底税额足够就可以了全部退税”“固定资产生产线也可以退”。这几个回答都存在严重偏差,容易误导企业: “有留抵税额就能退” ——留抵税额是退税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实际应退税额受“免抵退税额”上限的严格制约,并非有留抵就能全额退。
2026-05-29 07:29:21
财税问答
暂无数据
14
15
16
17
18
推荐阅读
分类
话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