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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申报所属期为7月份的增值税,8月1日取得的进项发票能否在本期(7月属期)申报时勾选抵扣?
一、核心结论:不能提前抵扣,只能计入8月及以后属期 企业下个月申报的是上个月(7月份)的增值税,而8月1日开具的进项发票,其税款所属期为8月份,因此不能在申报7月份增值税时进行勾选抵扣。
2026-06-05 08:44:14
财税问答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80万元,是否还能享受所得税优惠?具体适用税率是多少?超过限额后是否直接失去小微企业资格?
一、关于“300万以内交3%”的纠正 原问题中提到“小微企业300万以内交企业所得税是3%”,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根据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6-06-05 08:42:44
财税问答
2026年度汇算清缴来不及了,可以能先零申报,后续再进行更正吗?
一、"期内零申报期内更正"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完成当期零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如实填写当期确实为零的数据;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即便收入为零,资产负债表不能全填0(如银行存款、实缴资本等需如实填写)。
2026-06-05 08:38:44
财税问答
营业利润的计算是否仅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什么我公司利润表中的数据与这一简化公式计算结果不一致?
一、核心结论:简化公式已过时,不一致是正常的 很多财务人员习惯使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大期间费用(销售、管理、财务)-税金及附加”来估算营业利润。但在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下,这个简化公式遗漏了多个重要项目,因此与利润表实际数据不一致是正常现象。
2026-06-05 08:35:32
财税问答
202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当年有固定资产处置,在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资产原值”应填写期初数、期末数,还是计税基础
一、核心结论:应填写“期末计税基础”(期末原值),包含新增,不包含已处置 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1列“资产原值” 指的是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为历史成本)。企业应填报截至当年12月31日仍在账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总额。具体规则如下: 如果当年有新增的固定资产(购入、自建、融资租入等),其计税基础应计入期末原值。
2026-06-05 08:33:53
财税问答
建筑总包企业,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总包方能否仅凭自制工资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在自有员工和劳务分包各自需要满足哪些合规条件?
一、核心结论:分情形而定,不能一刀切 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是建筑行业常见的资金支付方式(通常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专用账户发放)。总包方能否用“工资表”作为成本入账凭证,取决于农民工与总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总包方的自有员工,还是分包单位的员工。两种情形下的税务处理完全不同。
2026-06-04 09:32:59
财税问答
企业多年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一直未计提折旧,现在发现后能否补提?补提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会计上应计入哪个科目?
一、核心结论:可以补提,但不能随意处理 很多年前的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可以在发现当期进行补提。但需要严格区分两件事:会计上如何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与税务上如何扣除(通常需追溯至当年并存在五年追补期限制)。原回答中提到的"五年内"仅指税务追补期,而非会计处理限制,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026-06-04 09:31:56
财税问答
企业取得一张内容为“住宅综合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住宅用作员工集体宿舍,请问会计分录如何编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住宅用于办公,处理有何不同?
一、核心判断:根据用途决定会计科目 “住宅综合服务费”通常指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费用,包括安保、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修等。企业取得此类发票后,会计分录的编制需依据该住宅的实际使用场景确定,不同用途对应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及税务处理。以下分四种常见情形进行结构化说明。
2026-06-04 09:31:07
财税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超过免税额后,开票的增值税按多少额比例缴纳?
一、核心结论:可以开具,免税不再适用 4月已开票28万元,5月还能开8万元,但需要注意,二季度总销售额为28 8 36万元(按季度申报)。只要季度销售额超过28万元,就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不再享受免税优惠。 二、增值税具体计算 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1:确认季度总销售额 4月28万元 5月8万元 36万元(不含税)。
2026-06-04 09:29:48
财税问答
公司拟更换法定代表人,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270万元。请问在仅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就这笔未分配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核心结论:仅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分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指更换公司在工商登记中对外代表公司的“负责人”(例如从张三变更为李四),这一行为本身不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股权比例和股东身份,也不导致公司利润向股东分配。因此,只要未实际向股东分红,也未发生视同分红的行为,公司账上的未分配利润仍然留存在公司,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2026-06-04 09:27:46
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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